HJ 459-2009 木质门和钢质门标准
发布日期:2010-06-03 14:47:50
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木质门和钢质门生产、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降低建筑能耗,保护居住环境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

   本标准对木质门和钢质门的使用材料(木材、人造板材、涂料、胶黏剂、覆膜材料)、甲醛释放限量、空气声隔声性能和气密性能、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及包装材料等提出了要求。
 
  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和钢质门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、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。
 
  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、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。
 
  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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