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及有关单位:
2015年4月,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15〕143号),将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列入2015年标准制定计划,并授权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窗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工作,木门窗委将据此成立编制小组具体实施。
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标准的内容包括:适用范围、术语和定义、企业销售环节应规范的内容及引用标准、买卖合同应包含的条款及推荐格式、产品说明书应包含的内容及推荐格式、产品安装方式、使用注意事项、保养方法、售后服务应规范的内容及引用标准等。标准的编制将有利于加强中国木门行业管理,规范木门企业市场行为;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,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。
为高质量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,使标准先进合理,更科学、更实用,体现从企业中来,服务于企业的编制原则,现征集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参编单位及起草人。此次标准编写实行新的工作方式,即在参编企业设立信息采集点(至少20个销售网点),参编企业将采集信息和意见总结上报编制小组,编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标准会议,对采集信息和参编单位意见进行审核修改。欢迎木门企业、科研院所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该标准的编写工作,并对标准编制工作提出宝贵建议。
申报参加起草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的单位,请及时填写回执(附件1)、起草单位登记表(附件2)以及标准起草人登记表(附件3),于2015年8月28日前电邮或传真至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窗专业委员会。
联系电话:010―68392676 68392602
传真:010―68392676
E―mail:scwd_wade@163.com
联系人:聂剑锋 张 鹏
2015年5月28日
附件1: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回执.doc
附件2:《木质门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》标准起草单位登记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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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